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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发布日期:2019-04-18;阅读:

  1、住宿申请

  (1)被学校录取和注册的留学生可以申请学校住宿。如果学生违反学校规定,将被取消居住在国际学生公寓的资格。

  (2)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需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提前办理住宿登记的,须经留学生办公室批准。

  (3)留学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时,应持准予住宿登记证,并按学校住宿办公室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

  (4)留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应与宿舍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如支付住宿费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住宿登记手续

  (1)学生办理宿舍入住手续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并得到宿舍管理部门的协助。

  (2)学生必须在24小时内到物业管理中心更新护照、签证延期、续签等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住宿登记的,将被取消住宿资格,直至登记完毕。

  (3)学生必须住在指定的宿舍内,在指定的宿舍内不得私自换房。严禁将床位或房间更换、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4)学生因宿舍设施存在问题,影响生活条件的,可以申请换房。宿舍办公室将对问题进行检查,并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5)同一公寓区域的学生经协商一致,经国际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可以换房。所有学生应至少有180天的住宿时间。

  (6)除住宿期间宿舍设施存在问题外,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宿舍换房。

  (7)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防火安全规定。禁止擅自损坏、移动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禁止贮存、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酒精炉、气体、有毒物质等有害物质和非法电子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私自拉线或挪用公款。

  (8)留学生不得损坏宿舍公共区域内的设施、财产和财物。

  (9)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访客登记制度,保障居民和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公寓探视时间为上午07:00 -晚上23:00(周末延长至00:00);访客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公寓。留学生离开公寓时,访客必须离开公寓; 有访客的学生有义务对公寓内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承担责任;在00:00 - 06:00之间进出宿舍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或房卡及钥匙。没有出示这些证件的学生可能被保安部门拒绝进入宿舍。

  (10)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不得在公寓内为他人提供住宿。

  1)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短期住宿的,可以给予例外。来华留学生须持护照和身份证明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许可的,凭准许证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派出所登记手续,执行派出所规章制度。  

  2)7天以内的游客可以免费住宿,超过7天的游客按照住宿办公室的规定支付住宿费,允许停留时间不超过30天。

  3)除学生的同伴外,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公寓长时间停留。(11)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文化活动,严禁非法聚会。

  4)其他学习或娱乐活动,需向宿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包括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数。

  5)当事人可以经许可进行。

  (11)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制造噪音、大声喧哗、饮酒打架、大声播放音乐或使用麦克风音响系统,不得携带、饲养宠物,不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2)学生离开公寓超过15天的,应当如实报告目的地和具体联系方式。

  3.检验程序

  (一)因毕业离校、结业或者辍学离校的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日期前离校,并提交退学通知单或者毕业通知书,办理离校手续。  如果学生拒绝搬出公寓,住宿办公室将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求助。

  (二)停学学生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保管住房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

  (三)学生在退房前必须支付所有的公寓住宿费并付清所有的费用。

  (四)违反任何规定住宿服务的纪律规则

  (1)留学生在宿舍内有下列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严重,学生将得到书面警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对人身财产无人身伤害的;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场所吸烟,将物品扔向建筑物,饲养、饲养宠物,或者不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存放物品,影响正常的公寓居住环境等;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

  (2)留学生在公寓内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取消住宿资格。

  一、转让、出租床位或供他人私用; 

  二、企图逃避、躲藏、抵抗、阻挡或干扰教职员执行职务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腐蚀性、非法电器等危险物品,使用明火、私用拉网线、挪用公用电力等引起严重安全问题的行为;

  四恶意或者重复违反与护照、签证、住宿等有关的管理员注册规定,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非法居留的;在两次付款通知后拒绝支付相关住宿费;

  五、公寓区域内非法聚众;

  六、一年内三次以上的投诉;

  七、公寓经理及学生事务处确认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3)留学生在宿舍有下列行为的,将被开除,并取消住宿。在公寓住宿期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未经允许为异性提供食宿的;为非法入境、居留或者协助非法入境外国人逃避检查的外国人提供住所或者隐匿的。

  (4)宿舍服务中心对不合格的学生给予书面通知;未收到书面通知的,将在留学生办公室公开张贴6天。 

  一、学生必须在收到6天的书面通知或公告后搬出公寓。

  拒绝迁出的,不得进入公寓,宿舍办公室可以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理个人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承担。

  二、被取消公寓住宿资格的,不得再搬进公寓。

  4、校外住宿手续

  (一)因个人原因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需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经批准,获准校外住宿的规定如下:

  一、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每学期至少应在节假日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二、学生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信息提交国际学生办公室审批。

  三、国际教育学院将记录学生以上信息并发出退房通知书。学生凭退房通知书到物业管理部办理退房手续。学生搬到新地方后,应在24小时内持护照和校外住宿合同到当地派出所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以下简称《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到。

  (2)未按时提供临时住宿登记表,或未报告地址、联系方式变更者,将被记入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的学生可能会缩短他们的停留时间。

  (3)校外学生每月向学校报告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校外住宿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意外和纠纷。

  (5)搬到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可以再次申请搬回公寓。  但住宿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被留学生办公室取消住宿资格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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